职称执业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考试资讯 > 职称执业

关于对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 日期:2023-08-03 15:49|浏览:1085次|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和《关于做好 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现对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

        一、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8日。公示期间,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71-66309137,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后资格核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按照核查重点和相关标准确定核查对象,并电话通知受核查人员。请成绩合格人员在公示期间保持手机畅通,接到核查通知后,务必于2023年8月8日-1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到6:00)到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1808房间现场核查,携带核查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以电话通知为准。联系电话:0371-66309137。

        提交的审核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将影响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

 

 

2023年7月31日         

 

下载附件: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