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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核查的公告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日期:2021-03-29 09:31|浏览:3300次|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厅于2021年1月7日至8日对我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集中进行现场核查。鉴于部分考生迟迟未提交资格核查资料、未履行现场核查程序,本着为考生负责的态度,我厅拟再次进行资格核查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核查范围
  1月7日至8日未按期参加资格核查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核查时间
  2021年4月14日至 2020年4月15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三、核查方式
  现场提交材料核查。
  四、核查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需提供非全日制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 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6. 其他相关证书原件(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
  五、核查地点及联系电话
  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5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5号窗口。联系电话:0371-63318969。
  六、相关要求
  1.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要求参加现场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到现场提交核查资料的考生请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保持间隔距离1米以上。


 

附件1:一级建造师核查考生名单.xls

附件2:一级造价工程师核查考生名单.xls

附件3:监理工程师核查考生名单.xls

  2021年3月26日